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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卫健委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7年修订)
第七十条 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3.【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二)已被注销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进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行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欧洲杯买球官网_澳门金沙城中心-投注|平台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事项流程指南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
    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的行政处罚
    监管事项详情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 00230021020011
    监管事项子项名称 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的行政处罚
    监管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
    监管形式
    监管方式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监管流程 1.受理2.立案3.调查取证4.调查终结5.合议6.事先告知并听取申辩7.作出决定并送达8.结案归档
    监管结果 1.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2.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管层级 省级,市级,区县级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行政处罚
    监管事项详情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 00230021020008
    监管事项子项名称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行政处罚
    监管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
    监管形式
    监管方式
    设定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监管流程 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予警告处罚):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2.当场送达当事人3.执行4.备案存档5.结案归档一般程序:1.受理2.立案3.调查取证4.调查终结5.合议6.事先告知并听取申辩7.作出决定并送达8.结案归档
    监管结果 1.警告2.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监管层级 省级,市级,区县级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